•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永政〔2025〕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7 15: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专门的普查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和实施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工作。

      (二)协同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县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严禁任何形式的浪费和违规使用行为。要切实保障普查人员待遇,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维持不变,保持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把数据源头,确保普查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精心选聘和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从源头上防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普查宣传。充分结合县情实际,发挥优势资源,科学有序地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与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微公号等县级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报道在普查过程中先进人物与感人事迹,曝光有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引导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普查对象依法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永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永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伯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伟东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许飞翔  县统计局局长

      王清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沧慧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一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康文展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县委网信办

      常务副主任

      黄卡泽  县委编办副主任

      郑胜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聪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华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建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金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方晓彬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江慧荣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郑华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林伟奇  县农调队队

      永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郑华芳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到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乡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组织和实施本乡镇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