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400-2017-00132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7〕1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14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09:39

    永政办〔2017〕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等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5〕8号)精神,为了扎实推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 奖补与管理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要科学合理确定本乡镇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鼓励村民积极筹资筹劳,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五)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项目筛选与申报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各乡镇必须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并在项目库内每年择优申报年度项目。各乡镇要综合考虑乡镇内各村的受益面,但对筹资筹劳积极性较高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较好的予以优先倾斜。

       (二)村级民主定项目。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三)乡镇审核报项目。乡镇组织人员现场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乡镇政府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于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以及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明确县乡村职责分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资金筹集、质量把关、履行群众监督程序等;乡镇级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审核上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县级负责项目业务指导、调研分析、督促检查、绩效评价等。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年度实施项目原则上9月底之前完工。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招标后年度内未能完成整个项目但建设规模达到或超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额的,在施工合同注明或经乡镇、村出具书面说明后可确认该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项目完工后,村民委员会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要在10月底之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等工作,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乡镇级至少2人以上参与验收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完成竣工验收后,验收情况作为村委会申请乡镇财政拨款、办理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乡镇政府在11月初正式书面向县财政报送验收报告及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提交的报告后,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对未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财政将扣减直至取消财政奖补资金。收到县财政部门的奖补资金后乡镇财政要及时下拨到村,并督促村级办理项目资金清算。

       (三)严格项目招投标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招投标办法严格按《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集体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1〕349号)规定执行。招标和公示过程镇、村要拍照存档。

       (四)落实项目公示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认真指导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内容及招投标等的公示工作。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的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工程主要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乡镇财政部门报账。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实行竣工结算清算制。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县级财政一律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乡镇报送书面申请后才办理资金拨付。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工程结算资金小于工程预算资金时,县乡财政按实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二)实行分级奖补办法。为减轻村民负担,奖补标准不与村民实际筹资筹劳额挂钩,主要根据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确定奖补金额。经批准列入当年计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项目财政按照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示范项目财政按定额给予奖补。普惠制项目具体奖补标准是3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1500-3000人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1500人(不含)以下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5%给予财政奖补。

       (三)严格控制举债建设。量力而行,严禁因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产生新的村级新债。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部门整合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项目建设资金到账或确认在项目验收之前(10月份)到位的,才能列入投资规模并进行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按实际结算数拨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四)加强财务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所应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在县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后在财政内网录入相关数据上报财政厅。鼓励整合资金,但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及加重村民负担等行为,县财政局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扣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乡镇财政部门及村财乡代理中心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核,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工程资金必须按照《现金条例》规定原则上转帐支付。

       各村应当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等村务监督小组,形成村“两委”、乡镇和监督小组各方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各乡镇的一事一议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有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投资、筹资筹劳的数量、招投标、财政奖补等部门配套资金使用明细、结算金额等情况都必须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和村委会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招投标、现场施工图片、验收结算等原始材料一式三份汇总归档,县、镇、村各一份,并在11月底之前由乡镇财政所将审核整理后的档案资料送财政局存档备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并按规定建立项目档案,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四)健全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按规定登记入帐,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我县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要坚持县、乡、村通力协作,统筹推进,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本乡镇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村委会要把村民民主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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