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永财审〔202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永财审〔2022〕1号
各有关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2〕2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按“双随机、一公开”对以下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2022年7月11日-15日
二、检查机构:厦门司南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永春县博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融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熟悉。
2.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有关资料交接手续是否完整。
3.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所处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完整性如何审核。
4.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是否完整清楚、摘要说明是否简练概括、借贷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意简化会计账户名称现象。
5.记账凭证是否有专人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6.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使用正规版本的财务管理软件、所采取的核算方式和记账方法是否合理、登记账簿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如何保障客户的财务数据安全。
7.代理记账机构本身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业务承接及质量控制制度,以降低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
8.若客户需求,代理记账业务人员是否能了解客户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客户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9.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四、检查组人员:
组长:刘正利
成员:邱盛强、林志国、林瑞红(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张进生
检查组联系人:林志国 电话:23893970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7月 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