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永财审〔202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财政局 时间:2022-07-04 09:23

      永财审〔2022〕1号

    各有关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2〕2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按“双随机、一公开”对以下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2022年7月11日-15日

      二、检查机构:厦门司南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永春县博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融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熟悉。

      2.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有关资料交接手续是否完整。

      3.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所处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完整性如何审核。

      4.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是否完整清楚、摘要说明是否简练概括、借贷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意简化会计账户名称现象。

      5.记账凭证是否有专人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6.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使用正规版本的财务管理软件、所采取的核算方式和记账方法是否合理、登记账簿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如何保障客户的财务数据安全。

      7.代理记账机构本身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业务承接及质量控制制度,以降低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

      8.若客户需求,代理记账业务人员是否能了解客户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客户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9.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四、检查组人员:

      组长:刘正利

      成员:邱盛强、林志国、林瑞红(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张进生

      检查组联系人:林志国 电话:23893970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7月 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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