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永财建〔202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永财建〔2022〕4号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承担县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粮油储备企业福建省永春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给予公布。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春县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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