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永财办〔202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永春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0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度永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通过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春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为更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贡献财政力量。

      (一)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从严从实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严格执行《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系统完善保密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及舆情预警处置等配套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支撑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刚性执行,严格恪守对外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从内容到表述全方位把控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切实筑牢保密安全与合法合规双重防线。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统计报告制度,按时精准报送季度统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全程把控工作各环节,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闭环管理。

      (二)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不断平台优化功能和内容建设。一是强化内容统筹策划,科学完善网站栏目架构,聚焦社会热点关切和工作部署导向,及时开展政策解读与信息推送,便利社会公众快速精准获取所需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平台常态化自查机制,持续加强日常运维与内容管理,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转。三是充分激活政务新媒体传播活力,“永春财政”局微公号全年累计发布98期、推送各类信息354条,有效延伸政策传播广度、挖掘解读深度,构建全方位信息传播矩阵。

      (三)依法主动公开,强化信息传播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坚持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局微公号、县融媒体中心、报刊等多渠道,重点加大政府预决算、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重要政府信息的公众知晓度。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场所移交档案,方便公众查阅。全年网上依法主动公开文件47份,其中14份文件已同步移送县图书馆、县档案馆,供社会公众查阅利用。

      (四)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为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对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到归档实行全流程管理。我局高度重视答复质量,确保每份答复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通过明确内部流程和职责,提升办理效率,保障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了解诉求、提供指引,以良性互动提升工作透明度与满意度。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均已按时办结,全年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履职根基

      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参加上级培训等方式,及时掌握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同时,积极拓宽学习渠道,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县政府、司法部门等单位开展的法律解读、业务授课等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实操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公开内容表述不够精准等问题。对此,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托县政府每月开展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通报机制,主动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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