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1
永发改审〔2021〕9号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3-350525-04-01-839722),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建设外山乡墘溪村生态宜居振兴项目:建设1.5公里木结构风雨廊道;在松溪两侧布置建设精致公园2个2000平方米;环溪步行道5000米;至马仑寨休闲步道2公里;铺设地面砖约10000平方米;廊桥1座180平方米;新种各种景观树2000株,新增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外山乡文化广场约800平方米,墘溪村公厕60平方米,墘溪村马仑寨乡村公园溪岸步道提升1.5公里,1座500平方米中草药科普馆。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60万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