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2-00090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2〕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6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2-12-27 13:47

       永发改〔202270

    各平价商店: 

      元旦、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 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3 年元旦、春节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2411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元旦、春节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价商店启止时间。20221230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202326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新华都御龙庭店、新发超市时代店、仰贤店、桃溪店、儒林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 

      (一)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销售种类为粮油肉蛋菜水果等六大类17个品种,具体平价品种详见附件,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2种、米、蛋、油各1种和水果2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平价商品目录内选择具体经营品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平价商品补贴幅度 

      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粮、油、肉、蛋降低10%、蔬菜、水果降低15%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日常平均利润-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要求平价商店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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