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3〕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永发改〔2023〕15号
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报送2022年度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的函》( 闽发改价格﹝2023﹞33号 )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情况报告范围和内容
详见附件。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是完善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按照报告范围、内容,及时开展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送相关工作, 认真填写《2022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经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报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3月12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永春县发改局价费管理股(永春县政府大院发改局一楼)。
邮箱:wj23878235@163com,联系电话:23876790
附件:2022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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