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3-00124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3〕1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4
永发改审〔2023〕122号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桂洋镇敬老院电梯、消防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桂洋镇敬老院电梯、消防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编码:2311-350525-04-02-381868)建设,对提升农村老年人居住水平及幸福指数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敬老院按照“九室三厅”功能进行提升改造,配套电梯、消防及其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5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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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