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4〕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雪山生态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04-16 16:48

     

    永春县雪山生态旅游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3月20日送来的《关于雪山生态旅游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2021〕25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雪山生态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型机动车5元/辆·次,中型机动车10元/辆·次,大型机动车15元/辆·次,具体详见附件。

      二、停车超过24小时,可按2次停车收费,依次类推。

      三、你司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免费停车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的停车服务;    

        3、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批复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附件:雪山生态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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