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47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永春县蓬壶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401-350525-04-02-468200)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蓬壶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天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标至一级A。新建提升泵房系统、高效沉淀池系统、精密过滤器装置、加药系统;紫外线消毒系统替换设备;配套仪表及自控系统,以及配套的工艺管路、加药装置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吨/天,深度处理工艺方案采用二沉池(利旧)+高效沉淀池(新建)+精密过滤器(新建)+紫外消毒渠(现状更换紫外线消毒设备);工程结构设计使用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防潮、防山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所有埋地钢管需经除锈达Sa2.5及以上级。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997.791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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