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82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8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4
永春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及档案数字化项目(项目编码:2409-350525-04-04-816029)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通州大道959号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执法办案管控平台
执法办案中心管理系统:包含人员信息登记、人身安全检查、3D 地图、电子巡更、办案中心常规预警、同步刻录、审讯指挥等相关软件模块。
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包括实体卷宗管理、卷宗二维码打印、办案中心数据看板等。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能示证模块等。
系统基础支撑:包含系统权限管理模块、系统配置模块、外系统对接模块。
(二)执法办案专用设备
安装在各中心辅助执法办案的智能设备,包括部署在登记区
的信息登记终端、身份证阅读器,部署在信息登记采集区的随身物品存储设备、智能询讯问专用终端、询讯问椅、智能尿检管理终端、智能询讯问椅以及辅助配套设备等一批设备。
(三)网络与安全系统
安装在各中心辅助执法办案的网络与安全系统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备(二级)等。
(四)场地安防系统
安装在各中心辅助执法办案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监控系统设备、门禁系统设备、出入口管理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室内全彩屏、UPS系统等。
(五)档案数字化
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刑事侦查类、行政管理处罚类等),科技档案、固定资产清查及信息化条码建设等,具体如下:
1.文书档案数字化范围:档案材料的正文、处理单、底稿及所附相关材料。
2.专业档案数字化范围:具有法律效力的呈请报告、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和结论性文书等。秘密侦查材料等不列入数字化范围。
3.科技档案数字化范围:具有凭证作用的呈请文件和图纸等。
4.纸质档案加工流程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管理,档案出入库,抽取密件,档案前处理(编页、拆除装订物等),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目录著录,质量检查,原文挂接,成果验收、移交和备份,档案装订。
5.固定资产清查及信息化条码建设范围:固定资产台账数据分析及固定资产卡片整理;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实物来源分析;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并完成固定资产的数据优化操作;根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实物盘点情况,优化软件内数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建设等。
五、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258.80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一般债券)。
六、建设工期:按8个月控制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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