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6
永春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公安局介福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公安局介福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介福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525-04-01-414919)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186㎡,总建筑占地面积287.56㎡,建筑面积906.88㎡,层数三层。项目地块内拟建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停车场、警用训练场(含其他附属设施),以及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室外工程等。配套设施及绿化:包括道路、围墙、景观绿化等工程。
五、主要设计标准
建筑防火分类:多层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震基本烈度:6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设计地震分组:第三组;场地类别:(Ⅰ)类;特征周期Tg=0.45sec;建筑类别调整后用于结构抗震验算的烈度:6度,按建筑类别、场地及房屋高度调整后应按6度的要求加强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621.3728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414.24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13万元、预备费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安排。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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