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公综〔202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2
    永春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1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要求,现公布《永春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8951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春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5年永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依托“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件。

      (二)依申请公开。在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清除无效冗余数据,有效提升了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栏目及“永春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平台建设,加大对热点问题,警务工作等信息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可。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将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公布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保障支撑,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7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994

    行政强制

    81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2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5年,永春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县公安工作重点,全力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宣传推广与公众互动机制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号联动,抓实主动公开;二是拓宽渠道,常态化开展线上民意调查等活动,提炼优质政务信息,提升信息质量与总量;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和维度,因事制宜,结合实际,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永春县公安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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