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永教党组〔202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永教党组〔2021〕9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德才兼备、群众拥护、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校级领导干部脱颖而出。
2.选拔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竞争择优、动态管理原则。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党组成立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见附件1)。
三、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1.第一系列:第三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化龙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榜头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桃城中心小学副校长1名、五里街中心小学副校长1名,合计5名。
2.第二系列:公选后空出的小学副校长5名。
四、公开选拔的范围及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范围为本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的小学教职工,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清正廉洁,身心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 1 日后出生)。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第一系列:各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小学系列)的现任副校级领导干部(含县直学校的校长助理)。
2.第二系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现任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在任中层干部(以县教育局党组、原县委教育工委批复的文件为依据);
(2)完全小学的在任校长(以县教育局党组和原县委教育工委批复的文件为依据);
(3)小学语文、数学、综合科的在任教研组长(以县教育局初幼教股批复的文件为依据);
(4)教龄满10年及以上(即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并同时入编),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的优秀青年教师:市级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名师(含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市级教学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报名表》1份(附件2)。
(2)《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3)。
(3)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相片背后写上单位+姓名)。
(4)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5)任职批复的复印件。
(6)市级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名师(含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市级教学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7)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签章、审核人签字,提交时应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开具的证明要提交原件。所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用U盘报送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总分100分。
(四)笔试
1.考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范围:
(1)教育理论、学校管理学方面的知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育部2013年2月4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10月13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0〕4号)等相关文件,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
(2)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
4.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数。
5.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6.考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准考证》于6月12日上午8:15前入场考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余下评委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
4.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
(六)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1)第一系列:按照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2)第二系列: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8名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县教育局党组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担当作为、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建议人选,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使用与管理办法
1.第一系列: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县教育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给予调整到城区部分小学担任副校长职务。
2.第二系列:县教育局党组根据副校级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分析考量入围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任职,另行安排工作。未得到使用的入围人选,将纳入副校级后备干部管理对象。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各校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拔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使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选拔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4.本次公开选拔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95-23880266,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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