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6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14:56

    永教基〔2023〕6号

    民办学校:

      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9月1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3日至5月8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各民办学校应按照《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见附件)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和年检内容自查、上报工作,《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县教育局存档。 

      (二)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确保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规范办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教育教学管理。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按国家课程规定(或围绕专业)开齐相关课程,并与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有序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审核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八)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成教股: 

      (一)《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2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二)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报告书、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其他材料学校自存备检。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各民办学校。 

      (一)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成教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2022年度)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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