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4〕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0 15:37

    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永春县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9月1日前由永春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已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批登记的由非学科类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二、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成教)。

      (二)核查阶段。4月底前,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材料核查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组织检查人员随机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公布阶段。5月底前,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年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检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于4月7日前按照《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将相关年检材料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成教)。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5-23893006,电子邮箱:yccj3893006@163.com。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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