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4 11:03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8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34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春县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全县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中心任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坚持统筹推进、精准发力,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充实公开内容、强化规范管理,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林业业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力,为我县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务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法定政府信息19条,发布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等履职相关信息64条,内容覆盖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政策解读等关键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依法受理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受理后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信息属性开展核查办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强化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所有公开信息均统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好内容更新维护,坚决杜绝信息滞后、错漏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未单独设立门户网站,始终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集中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结果等内容,确保公开渠道统一规范、权威高效。同时,兼顾线上线下传播效能,线上依托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补充推送林业政策解读、便民服务信息、工作亮点动态,拓宽信息传播覆盖面;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单位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办事指南、业务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现场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日常监督管控,定期对各股室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发布时限合规性、流程规范性等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规范意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筑牢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公开信息多为资金文件,项目申报、政策解读方面内容较少;二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待提升。缺乏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舆情应对等专业能力。

      今后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公开内容。围绕林业项目申报、惠民补贴等群众关切的内容,增加主动公开频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法规、保密审查、新媒体运营等培训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林业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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