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3〕17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永民保〔2023〕17号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
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30元/人发放。根据1月份乡镇动态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低保边缘对象具体花名册计算,扣减单人死亡(无家属)农村低保11人、城市低保4人、特困人员10人,孤儿1人、低保边缘对象1人;在人社领取临时价格补贴桃城镇农村低保郑国治1人,五里街镇低保边缘对象辜泗川、郑清煌、刘燕玉3人,下洋镇低保边缘对象曹智美1人,坑仔口镇低保边缘对象柯连城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扣减与低保、低保边缘对象身份重叠人数168,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发放物价补贴;实际应发放农村低保7720人、城市低保204人、特困人员624人、革命五老8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与低保、低保边缘对象身份重叠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4人、低保边缘对象17029人,合计25849人,共应拨付资金775470元。综上,1月份共应拨付临时价格补贴25849人775470元,其中乡镇25745人772350元,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104人、3120元(详见附件)。现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775470元拨付给你们,请务必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2023年1月份民政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