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3-00080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3〕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根据各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3年9月共应发放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296人次,合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2960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高龄补贴资金要社会性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不错不漏,精准补贴。
4、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附件:2023年9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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