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3〕1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8
    关于下拨2024年3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1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根据各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4年3月共应发放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296人次,合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2960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高龄补贴资金要社会性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不错不漏,精准补贴。

      4、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附件:2024年3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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