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30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永民老〔2025〕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蓬壶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5〕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第二批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蓬壶镇观山村庵鹧英积堂厝修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款项与《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民老〔2025〕2号)文件中分配给蓬壶镇观山村庵鹧英积堂厝修缮项目的补助资金合并使用,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此次下达款项仍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请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4〕20号)要求使用资金,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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