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5-00089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5〕7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对象按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给予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发放工作,自2025年7月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由乡镇每月更新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由民政局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份电费补贴资金汇总情况
经乡镇核查更新上报,县民政局汇总,2025年10月份花名册,乡镇核对扣除16户次(无法拨付),共应发放41742.36元(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按每户每月15千瓦时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县电网拨付补贴标准:每户每月7.47元)。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为合表用户的,由用户提出并由供电部门核实后,按照15千瓦时和合用表用户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
附件:2025年10月份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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