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5-00091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5〕7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11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1-18 1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5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各乡镇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现将我县2025年11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困难残疾人是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重度残疾人指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语言、听力一二级并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5元,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1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5元。

      三、发放资金。2025年11月份,困难残疾人5341人应发生活补贴646261元,困难重度一级残疾人1589人应发护理补贴 230405元,非困难重度一级残疾人646人应发护理补贴74290元, 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2602人应发护理补贴314842元,非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1126人应发护理补贴95710元(详见附件1、2)。

      各乡镇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附件: 1.2025年11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5年11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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