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4
永农发〔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财〔2018〕40号、永财〔2019〕8号和永农发〔2018〕245号及永政办〔2019〕30号、永农发〔2019〕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试点村和县空壳村、薄弱村投资资金投资国投水利公司的2019年度收益共3525239元转拨到各乡镇(见附件1、2、3、4、5)。请尽快将收益资金拨付到有关村,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收益资金公示公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试点村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共享增值收益。
村级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册。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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