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4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永农发〔2022〕4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运营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泉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现拨付试点村市级运营资金2021年度投资收益300800元(详见附件)。试点村村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册,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共享增值收益。请做好试点村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示公告等工作。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253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