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18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17:38

    永农发〔2022〕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优秀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每个乡镇原则上可推荐1~2名,农业生产重点乡镇可推荐1~3名。2018年以来已经推荐的同类人才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精神,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金,并可申报认定为泉州市第七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的政策待遇。

      二、推荐类型及推荐条件

      2022年度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10名。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劳动、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热心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主要包括以下6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具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产业技能或特长,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者在产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5.在涉农组织中承担生产技术的主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实验,分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某些难题,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才。

      6.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核、综合评审、研究公布等程序开展,原则上11月中旬前完成评选工作。

      1.动员推荐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坚持遴选标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初核阶段(10月15日前)。各乡镇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317室(联系人:林培兴,23858080,邮箱:23858080@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①《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3份(附件1)及《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1份(附件2),并同时提交电子版;②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500字以内,含电子版);③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乡镇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装订成册。申报对象入选与否,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保存。

      3.考核评审阶段(11月15日前)。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核、评审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局党组研究确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名单。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