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2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6
永农发〔2022〕27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从2022年县精准扶贫及财源建设资金中安排52万元(附件1),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请督促相关村抓紧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并做好资金公示公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试点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步做好绩效(附件2)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
监督电话:12317、0595-68089018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