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28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7
永农发〔2022〕2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县乡村振兴促进会: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下拨我县2022年度精准扶贫及村级财源建设资金(永财指标〔2022〕1号)35.246528万元和追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配套资金126万元(永财指标〔2022〕208号),共计161.246528万元给永春县乡村振兴促进会,请严格按照《永春县乡村振兴促进会资金管理办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目标的要求,主要用于实施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助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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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