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2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永农发〔2023〕2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1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镇、村摸底审核上报,现补助18户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资金32.56万元(详见附件1、2),补助资金从泉财指标〔2023〕11号列支30万元,县级应急救助基金列支2.56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附件3、4)。
有关乡镇在2月28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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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