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整村推进)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11:30

    永农发〔2023〕43号

    县委组织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要求,现将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整村推进)补助资金90万元(附件1)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12012012。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持整村推进)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以及安排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