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8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4
永农发〔2023〕8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7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204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附件1)和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
二、要积极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跟踪管理及项目进展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等,确保项目按绩效目标任务等要求完成。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实施、验收与结算及后续资产管理等情况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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