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9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永农发〔2023〕9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投资收益的通知》(泉农综〔2023〕27号)文件要求,现拨付试点村2021-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运营资金投资收益490033.33元(详见附件)。试点村村集体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册,投资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共享增值收益。请做好试点村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示公告等工作。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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