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51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纵深落地,着力培育一支乡村优秀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每个乡镇原则上可推荐1~3名(户籍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推荐1名人选)。2018年以来已经获评同类人才的对象,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精神,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金,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泉州市第七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的政策待遇。
二、推荐类型及推荐条件
2025年度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名额不超过15名。评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研究公布等程序开展。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劳动、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热心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主要包括以下6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如粮食安全、“三茶融合”及芦柑等我县特色农作物)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技能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技术能手、经营能手、能工巧匠,能带领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乡土人才;
5.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学员、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优秀人才;
6.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动员推荐阶段(10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对照推荐条件,负责资格审核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择优上报,并于10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317室(联系人:林培兴18965502023,邮箱:23858080@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推荐人选须在所在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①《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2份(附件1)及《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1份(附件2),并同时提交电子版;②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500字以内,含电子版);③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乡镇政府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装订成册。申报对象入选与否,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保存。
2.考核评审阶段(12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用审阅相关材料、同被推荐人面谈、实地勘验、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评审小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牌创建、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个人荣誉等5方面的考察情况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定为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名单。
附件:1.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2.永春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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