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6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4〕33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永财预〔202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从永财预〔2025〕6号列支。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9〕1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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