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等级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安排
通过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通知。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除在建施工企业)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通知申报,在建施工企业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申报。
(二)材料提交。申报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永春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于4月5日前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企业提供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1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22年12月职工名册;
5.用人单位2022年12月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支付工资流水记录);
6.用人单位企业2022年12月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2022年12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书面审查。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2022年度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四)综合评价。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五)建档公布。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于4月下旬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积极意义。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在全县营造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责令整改,视整改结果作出评价。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当年评价结果归入档案,至少保留三年。
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联系人:谢国春,联系电话:23878389。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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