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12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6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6-30 15: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8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23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 

      (一)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二)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除上述课时之外,另选其余科目40课时,共计90课时。

      二、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和卫生系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23年度,至12月底。

      四、推荐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根据往年的实施情况,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等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名单详情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http://220.160.53.47:6067。

      五、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必修科目和1门选修科目参加培训,完成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开展公需课网络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深学透课程内容,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增强学习效果,保障受训对象参加培训学习的正当权益,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三)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每年脱产或者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满90学时且考试合格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可验证。坚持把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验证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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