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25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6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永人社〔2022〕68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2023年度永春县技能大师工作室8家。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永春县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企业(行业)、院校具备的申报条件必须符合《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条件。
(二)永春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须已获评县级以上技能大师称号;
(三)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单位、领衔人,不再参与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二、申报推荐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乡镇主要负责宣传推动;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推荐不超过2家;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推荐不超过2家;省属、市属在永单位自行组织推荐1家。
三、申报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省属、市属在永单位应认真组织本行业、本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2),
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永春县+申请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不少于2000字;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参照《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评估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1单独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2.3.4.5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县直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省、市属在永单位要收集申报材料,并汇总填写附件3,于11月24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报送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人社局512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永春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使更多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参与遴选脱颖而出。
(二)要严格按照《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永人社〔2022〕68号)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和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帮助优秀的候选对象认真梳理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实地察看所申报工作室的实际情况,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要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本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格。
(五)《关于印发<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永人社〔2022〕68号)随本通知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各单位,请自行下载参考。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23871082
传 真:23893859
电子邮箱:ycjy23871082@163.com。
附件:1.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评估表
2.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永春县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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