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1-10 08:3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政府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准确更新本单位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有: 

      (一)主动公开。2023年,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32 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今年来,收到自然人申请1件,已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3年,发布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211条、招考招聘10条、奖励表彰5条、职称评审41条,公布“双随机、一公开”动态5条。开展政策解读1条,内容为《永春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四)平台建设。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依托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事信息和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注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股室经办人员对公开信息标准的把握还不够一致,对部分信息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统一。二是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标准还不够高。三是对本级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未运用动画、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统一信息公开标准和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执行、谁解读”的原则,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人社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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