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3〕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关于表彰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3-03-15 17:08

      永市监〔2023〕15号 

    各市场监管所、消委分会、个私协分会:   

      为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结合中消协提出的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永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文件《关于开展评选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市监〔2023〕9号),开展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活动经宣传动员、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授予“福建永春美岭人造板厂”等95家单位为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构筑诚信体系,打造信用永春,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再做新贡献。 

       

      附件:永春县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永春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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