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98-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市监〔202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11 16:50

      永市监〔20243 

    各股(室)、所、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永委〔2023〕8号)精神,对照“八大工程”,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永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开展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清理工作 

      梳理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规范清理注销工作流程,定期开展清理注销,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释放占用地址库,提升食品经营审批工作质效。 

      责任领导:余爱民 

      责任部门: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人:邱巧君、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二)推行“1+N”证照注销套餐式服务 

      积极与交运、卫健等部门联动,将营业执照所关联的道路运输经营、娱乐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等经营许可的注销纳入“个体注销一件事”受理范围,实现证照注销一条龙服务,为群众办事带来便捷、高效、多元化的服务。 

      责任领导:余爱民 

      责任部门:审批股 

       人:邱巧君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开展列异满三年无效市场主体的清理 

      梳理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对能取得联系且有经营意愿的,引导其纠正违法行为,移出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对于无法联系的,予以公告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降低年报基数。 

      责任领导:颜光辉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人:官志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精准告知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精准告知当事人办理信用修复时间、途径和条件;梳理近三年来受过行政处罚且处罚信息仍处于公示期的,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符合修复条件的,引导当事人办理提前停止公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责任领导:颜光辉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股、各办案机构 

       人:官志强、各办案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建设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 

      “中国香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基础,建设、申报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为辖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的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运营、高价值专利培育、侵权判定等服务。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股 

       人:吴默骥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六)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依托蓬壶所、岵山所建设集知识产权宣传、政策咨询、维权援助、协同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辖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股 

       人:吴默骥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七)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 

      组织评选3个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典型单位,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果评定活动;指导1-2个助力有根产业专利转化运用的典型案例。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股 

       人:吴默骥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 

      为提高我县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拟在全县建设1-2个商标品牌指导站。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股 

       人:吴默骥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九)推进发明专利开放许可、运营转化 

      进一步完善发明专利开放许可、运营转化制度,全面推进发明专利开放许可和运营转化,对接省知识产权中心申请备案,助力永春产业发展。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国家香检中心 

       人:尤龙杰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开展餐饮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 

      配合市级局统一梳理完成“餐饮监管一件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永春县推行餐饮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班,会同工信商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等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领导:苏荣臻 

      责任部门:食品股 

       人:黄秀敏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十一)推行“药品零售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 

      配合梳理“药品零售监管一件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永春县推行药品零售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强化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等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领导:余爱民 

      责任部门:药品监管股 

       人:林菲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二)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 

      梳理“大型游乐设施监管一件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永春县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加强与文旅部门和城管部门协同联动,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对检查事项、处罚事项等内容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人:陈文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三)持续推行柔性执法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行政指导,体现执法温度,打造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永春市场主体的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责任领导:余爱民    

      责任部门: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人:陈培源、潘春永、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四)评选“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开展“2022-2023年度永春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选取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企业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人:郑志宇、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完成时限:2024年3月15日前 

      (十五)开展质量技术帮扶行动 

      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帮助解决产品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技术难题,支持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产业质量提升。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质量股 

       人:李伟炷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六)加强法检机构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法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和改进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法检机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提供精准可靠的计量技术保障。  

      责任领导:林长春 

      责任部门:计量所 

       人:康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升认识,明确要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局领导按分管领域督促抓落实;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广泛宣传,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跟踪督导调研;要重点关注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举措,提高施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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