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司法局 时间:2020-09-04 15:3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鉴定交费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永春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延期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回函》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永春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永春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使用,对重大、敏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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