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司〔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永春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春县司法局 时间:2024-01-09 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邮编:362600;联系电话:0595-23882638;传真:0595-68082281 ;电子邮箱:yc2388263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法治政府、法律服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报送工作。落实信息上网发布 “五步走”,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维护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内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我局重点工作、工作成效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情况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公布以县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2份。

      (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2023年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无法完全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内容不够创新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利用图解、表格等方式更加生动形象地表现信息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信息上网发布 “五步走”,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司法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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