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0〕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11:14

      永水利〔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指标,贫困户的饮水达不达标、安不安全,直接关系到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确保贫困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

      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及供水保证率4项,4项指标全部符合基本达标或达标的为饮水安全。

      1.水量。不低于35升每人每天为基本达标,不低于60升每人每天为达标。

      2.水质。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为基本达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的,为达标。

      3.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

      4.供水保证率。指一年内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在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95%及以上为达标。

      二、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用水优惠政策

      按照中央、省、市及水利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以下规定执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入户初装费用;免收城区供水每人每月6吨、农村供水每人每月3.6吨水费,超额部分仍按当地水价收取水费。

      三、落实优惠政策资金

      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用水优惠政策根据入户计划、用水人数、水价产生的费用全额由县财政承担。

      1.初装入户费:自发文之日起,城区供水新入户的贫困户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当前为600元)、入户计划给予补助,直接拨付给县自来水公司;农村集中供水新入户的贫困户按入户计划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拨付至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将补助款拨付给各供水单位。

      2.定额内水费:城区供水于每年年初根据定额,按人数、水价(当前为2.25元/吨)一次性拨付给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按季度,根据用水情况退补至交费账户,剩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农村供水于每年年初根据定额,按人数、水价(各乡镇汇总上报)一次性拨付给各乡镇,由各乡镇按季度,根据用水情况拨补至各供水单位,剩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

      四、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各乡镇要以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为根本出发点,落实好管护主体,建立有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小型供水工程的建后管护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标准化改造、专业化管理,切实保障贫困户饮水安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扶贫办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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