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永水利函〔2021〕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1
永水利函〔2021〕2号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永春县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永春境内)使用河流水面的申请报告》收悉,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的淹没范围建设征地涉及永春县玉斗镇炉地村和横口乡云贵、姜埕村的河流水面,使用河流水面14.9201公顷。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经研究,基本同意占用淹没河流水面14.9201公顷,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以确保河流行洪安全。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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