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3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5
永水利〔202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县五一水库保障中心、龙门滩四级电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2021〕2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泉水发明电〔2021〕14号)要求,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永防指〔2021〕2号)职责任务分工,请各地各单位抓紧组织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逐座进行梳理,组织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结合水库功能设计和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合理可行的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上报审查和审批机关,确保在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审批任务。
二、中型水库应于3月10日前报县级水利部门初审后,3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查审批;小型水库请各乡镇于3月10日前完成初审,3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永春县水利局审查审批;3月26日前将审批文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联 系 人:林其锋 联系电话:23879336
电子邮箱:ycxfxb@126.com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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