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6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永水利〔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电站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泉水电〔2021〕2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行政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现将2021年我县各水电站安全生产法人、主管、行政、监督等四类责任主体名单给予汇总公布(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生产安全。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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