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6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关于公布永春县农村水电站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10:07

    永水利〔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电站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泉水电〔2021〕2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行政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现将2021年我县各水电站安全生产法人、主管、行政、监督等四类责任主体名单给予汇总公布(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生产安全。

      附表:2021年度永春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汇总表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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