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6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永春县水利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4-30 10:03

    永水利〔2021〕68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局属单位、龙门滩四级电站: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水安委〔2021〕2号)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的“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行动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专门造册归档,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督促和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重大隐患要实行内部挂牌督办。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在深入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严格落实《全县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围绕五个方面整治内容,严格落实干部挂钩、领导飞检、整改督办、信息报告等机制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要对2020年督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对尚未整改的隐患是否按时整改,重大隐患是否逐个建立台帐,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等方面开展“回头看”,严防纸上整改、数字整改、弄虚作假。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入分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并逐项推动落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要制订“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时间安排,确保三年行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落实。要对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的要求,树典型立标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出经验的,要大力宣传;对事故多发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屡查不改的问题隐患,要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严肃执法,并“开小灶”整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四、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要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把查大风险、除大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整治工作不作为、重大隐患悬而未决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以罚代改”,严禁放任违法企业一边“整改”、一边“带病”生产。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加大事故前执法追责力度,依法落实案件移送、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公开曝光等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附件:《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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