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7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7
永水利〔2021〕72号
石鼓镇、苏坑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延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石鼓镇寨格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永春县苏坑镇湖格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我局审定寨格、湖格水库大坝为二类坝。现将《永春县寨格、湖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安全鉴定报告书提出的存在问题,督促管理单位抓紧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完善水库运行和大坝管理制度,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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