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7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7
    关于印发永春县寨格、湖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09:57

    永水利〔2021〕72号

    石鼓镇、苏坑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延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石鼓镇寨格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永春县苏坑镇湖格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我局审定寨格、湖格水库大坝为二类坝。现将《永春县寨格、湖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安全鉴定报告书提出的存在问题,督促管理单位抓紧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完善水库运行和大坝管理制度,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附件:1、永春县石鼓镇寨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永春县苏坑镇湖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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