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37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7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4
永水利〔202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灌区骨干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乡镇对属地的灌区骨干工程开展全面调查,做好每个骨干工程均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指导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巡检和建档制度。指导落实灌区骨干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健全工程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全面开展骨干工程的现状排查(包含退出电站移交渠道,详见附表2),摸清骨干工程存在的高陡边坡等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高边坡且渠道下游临近民房的骨干渠道必须登记建档,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在工程安全隐患消除前,应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各乡镇的排查情况必须在5月26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落实维养安全措施。各乡镇要知道管理责任单位,加强灌区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的安全管理,制定渠道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加强维修养护过程监管。对高渠、高边坡渠道维修养护要按规定进行报备、风险评估、旁站监管,确保作业安全。对于渠道清淤深度1米及以上的,作业施工前,业主应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备;工程量较大的要向县水利局报备。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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